20世纪中国十大法学名家

20世纪中国十大法学名家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ISBN:
9787806818176 , 7806818170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6-8-1
定价:
52.00
¥41.60元 80折 去卓越网购买
读过这本书吗?
最近在读 读过 想读 还不熟悉
我的评价:   
图书城书列:
加入到博客或社交网站:
我来评论这本书:
标题:
评价:
内容:
内容提要:
    本书是对我国法律现代化过程的一个极好的概括与总结。作者所撰写的沈家本、伍廷芳、王宠惠、顾维钧、王世杰、沈钧儒、谢觉哉、史良、杨兆龙、彭真等十人确实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家。这些法学家的主张和活动,不仅是个人先进法学思想的反映,更是国家、人民、政府、社会、时代、潮流意志与倾向的体现。所以,对十大法学名家的撰述,实际上就是20世纪中国法制改革及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一个缩影。
该书内容丰富新颖、材料确凿翔实。前者如谢觉哉关于民主与民权的关系及司法不可不独立也不可太独立、王世杰对于国民党实行“党治”的批评、杨兆龙关于领事裁判权的理解;后者如伍廷芳关于处理“中国水兵与日本长崎巡捕互斗案”的建议,不仅有《伍廷芳集》的材料为依据,还有《李文忠公全集》与《翁同稣日记》的材料为佐证:就是其中实例。 该书也通俗可读,既是记述性,又有学术性,是一部对刚结束的20世纪中国法律现代化演变过程,进行及时总结的著作。现在,关于这方面的撰述,比较少见。 此书也写得开门见山与引人入胜。对每一法学名家的叙述,首先以其法学上突出贡献和显著成就的概括作为标题,接着就点出其五个方面法制活动与思想的中心提要,使人看了有一目了然的感觉。
作者简介:
    华友根 男,1939年生,上海川沙人。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历史系,1980年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员,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与中国经学史的研究,撰有《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上册(合著)、《西汉经学与政治》(合著)、《董仲舒思想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下册、《西汉礼学新论》、《薛允升的古律研究与改革》、《20世纪中国十大法学名家》等专著。同时,在《中华文史论丛》、《法学研究》、《学术月刊》、《学术季刊》、《复旦学报》、《社会科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论文90余篇。现在正致力于《董康的法制活动与思想》。《20世纪中国政治名人论法律》与《两汉经学史》等专著的论证与撰述。
编辑推荐:
  本书是对我国法律现代化过程的一个极好的概括与总结。作者所撰写的沈家本、伍廷芳、王宠惠、顾维钧、王世杰、沈钧儒、谢觉哉、史良、杨兆龙、彭真等十人确实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家。这些法学家的主张和活动,不仅是个人先进法学思想的反映,更是国家、人民、政府、社会、时代、潮流意志与倾向的体现。所以,对十大法学名家的撰述,实际上就是20世纪中国法制改革及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一个缩影。
目录:

引言
上卷
中国法律现代化第一人 沈家本
一、修订法律大臣艰巨而卓绝的工作与斗争
(一)修订法律的准备与工作
(二)新律草案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思想
(三)礼教派对新律草案的反对
(四)沈家本等对礼教派的反驳
(五)资政院议案与《暂行章程》
二、法学界最多的著述与监狱、刑案等研究
(一)著述的概括介绍
(二)死刑的数量与暂不能废除
(三)汉武帝时长安监狱二十六所
(四)《明律》的研究与借鉴
(五)清代刑案的汇编与历史成案的探讨
(六)尸体检验的贡献——补《洗冤集录》的不足
三、博通古今中外的法学思想
(一)法制与教育的关系
(二)执法的重要与改法的必然
(三)改旧律立新法的主要内容
(四)博采众议,中外兼取
四、总结旧律、修订新律及其思想学术的意义
中国第一个留洋法学博士 伍廷芳
一、求学就业与主要政治法律活动
(一)留英学法与外交生涯的开始
(二)两度出使美国、秘鲁等国与为修订法律大臣时工作
(三)参加中国同盟会,提出皇帝退位实行共和条件
(四)反对复辟帝制,捍卫《临时约法》
(五)坚持护法,追随孙中山革命到底
二、重大案子的分析与探讨
(一)中国水兵与日本巡捕在长崎发生的互斗案
(二)清朝山阳县令姚荣泽使人杀害南社社员、同盟会会友周实、阮式案
(三)中国银行经理宋汉章侵吞公款案
(四)北洋政府交通总长许世英受贿案
三、对内对外的法律主张
(一)修改旧的法律制度
(二)以司法独立为中心的共和立宪
(三)处理领事裁判权、租界、会审公廨等问题
(四)与美国、秘鲁交涉有关华工等法律问题
四、有独立见解的资产阶级革命家与法学家
《中华民国刑法》的制定者 王宠惠
一、关于三权宪法与五权宪法
(一)三权宪法的基本理论与原则
(二)法院、国会、政府、总统与省制
(三)草拟宪法以纠正《临时约法》
(四)五权宪法的理论、内容及相互关系
(五)五权宪法的实施,以及《中华民国宪法》的要点
二、刑事立法方面的主要思想
……
旧中国对不平等条约敢说“不”字的第一人 顾维钧
中国最早从事比较宪法教育与研究者 王世杰
下卷
中国最早的立宪主义者 沈钧儒
中国新民主主义法制的重要缔造者 谢觉哉
争民主、争自由、争女权的妇女界宪政运动领袖 史良
掌握八国外语,学贯中西,身兼多个法学国际研究会副会长、理事 杨兆龙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 彭真
结束语——十大法学名家的共识后记
附:主要参考书目
书摘:
书摘
  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伍廷芳被任命为司法总长。他提倡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共和原则,也主张政党的自由建立与公开活动。1912年前后,国内政治生活相当活跃,各种政党相继建立,伍廷芳参加和列名的党派有十余个。这些党派的章程、条规,虽不完全出之于伍之手,但与他的政治主张是一致的。
  1912年4月,袁世凯上台执政,伍廷芳就隐退。袁曾以高等顾问相聘,后又授与他“勋一位”,以表彰建立共和国的功绩,均予以谢绝。此后的五年中,他专心著书立说,而未任公职。在一些短文中,强调法律以及立法、执法的重要。他在《法国宪政通诠序》中说,自有古代雅典政治家梭伦的立法,而雅典称霸;自有吕库尔斯立法,而斯巴达克强大;自有十二铜表法而罗马之民政兴;自由大宪章颁布,而英国的基础巩固。法国为共和先进国,宪纲、政治无与伦比。拿破仑法典成立,而私法开一新纪元;宪法公布,而公法开一新纪元。法国自五法颁布后,日进月新,民富国强。所以,“国家之强弱,全视乎法制之精神”。为此,我国人民应在这方面心响力攻,要与法兰西同上20世纪“新舞台”。
  又在《美国在新中国的机遇》中说,我们要起草制定新的民法、商法和刑法。这些法律将得到国民会议的审核和批准,随即付诸实施,以后还要提交制宪会议修订。我们已经有了一部《临时约法》,国民大会还将制定一部新宪法,并选举总统和其他官员,大会也要通过新的法律。同时,谈到了司法与执法的方面,他希望建立最高法院,它将具有与美国最高法院相类似的权力,各省要建立高等法院。而且在审理案件时,要实行陪审员制度和废除刑讯制度,以及改革处罚方式。即“有效地取消在审讯中各种形式的严刑拷打,对判处死刑的犯人将只实行绞刑和电刑。对审判有罪的少数罪犯将课以罚款,或剥夺自由,或二者兼施”。也就是说,审讯不准严刑拷打,有罪惩治实行罚款或自由刑。这些都是与封建旧法不同的新的司法制度。
  他在一些专著中,具体叙述了中国应实行怎样的民主共和制度,以及努力介绍、参考外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中华民国图治刍议》一书,尤应值得注意。他批驳了清朝遗老旧臣的“民国不如大清”的谬论;论述了“中国改共和之原理”、“民国应用何等法治”、“司法之独立”、“司法之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教育、财政、钱法、司法、用人、考试、监察、外交、宗教、婚姻等要求与思想。还对言论、平权、自由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议论。最后,对中华民国的
……
我来评论这本书
更多图书...
More English Books...
联系客服 - 加入到博客 - 图书目录 - 关于图书城.COM - 对外合作 - 购书指南 - 可以在线阅读吗?
English Version: BookGadget
图书城.COM © TuShuCheng.com - 京ICP备0606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