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教程
内容提要 :
经济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调整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适度干预经济和管理市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书以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立法现状为依据,不拘泥于学科分类意义上的严格性,围绕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为常见和实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经济法总论、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以及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等角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全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类、管理类、财经类等非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用书,亦可供其他从事经济管理、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士参考。
编辑推荐 :
经济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调整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适度干预经济和管理市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书以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立法现状为依据,不拘泥于学科分类意义上的严格性,围绕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为常见和实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经济法总论、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以及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等角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全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类、管理类、财经类等非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用书,亦可供其他从事经济管理、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士参考。
目录 :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经济法律行为 第五节 代理 第六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节 诉讼时效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他物权 第四节 占有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第六节 物权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四节 著作权法 第二编 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六节 公司债券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一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合伙成员的变更 第三节 合伙企业财产管理与合伙经营 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五节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九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第五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三编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法律制度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第十一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十二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节 产品质量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第三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四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五节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五节 证券机构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五编 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制度 第六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七编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第八编 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 序言:
上海,素有“十里洋场”这一蒙垢之称呼,盖源于殖民经济侵略肇致畸形繁华商埠之故。今天,改革开放的春风持续拂煦,沐浴在21世纪金色阳光下的新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港口城市,喜联五大洲,笑迎四大洋。上海在长大,上海在长高。在频繁的国际友好交流和互惠的经济交往中,上海作为主体经济城市,获得了无数令人惊羡的商机。上海商业亦不断提升出“海”进取的底气,开阔越“洋”巡天的视野。
. “‘商’眼向洋看世界”。为了积极探索以“商”为各专业内核的高等教育多元发展新模式和路径,为了在专业基础和学术前沿上努力超越某些固有观念和运营程式的阈限,商业高等教育需要 “望洋兴‘教’”、“望洋兴‘校’”,借鉴国内.. 书摘: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特殊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的特殊侵权行为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不要求完全具备民事责任构成的四要件,其归责原则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高速、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地面施工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6.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除非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由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除外。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9.职务代理的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所谓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法定形式,也称民事责任形式。《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情节,对上述各种民事责任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