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时:大宋提刑官断案宝典

案发当时:大宋提刑官断案宝典 - 图书城
作者:
郭建
ISBN:
9787101052305 , 7101052304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日期:
2006-8-1
定价:
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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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春秋郑国大夫子产闻哭断案,顾恺之判妻子剖尸案,武则天误判驸马谋反案,名妓赛金花逼死人命案……看《大宋提刑官》,读《洗冤集录》,讲历史疑案,揭开断狱神手的秘密,走入真实的社会生活。
本书围绕《洗冤集录》这部世界名著展开,解析其中记载的尸体检验制度与方法,来向读者展示中国古代有关尸伤检验方面的法律文化形态。每篇以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相关情节引入主题,再穿插讲述有关的古代奇案故事、历代相关的法律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某些习惯与“陋规”,并在节后载录《洗冤集录》相关原文(并不完全按照其原有的顺序),大致形成“案发当时”、“断案宝典”、“揭密疑案”、“附录原文”四个部分。全书最后还附有一篇《正说大宋提刑官宋慈》,介绍历史上真实的宋慈及其断案宝典《洗冤集录》。
编辑推荐 :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让断案神手宋慈活生生在屏幕上复活,给观众们演示着惊险的破案过程。同时把一部在近千年的历史上被法官们奉为斯案宝典的工具书推到了广大读者的面前,这就是《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西欧出现类似的著作已是在二百多年以后的文艺复兴时代。由宋慈任湖南提点刑狱使的衙门于南宋的淳秸七年(1247年)首次刻板发行,可惜原版现已经失传。好在这本书在被皇帝下旨颁行后,已经成为官方检验尸体的必备工具书,即使在南宋灭亡后仍然如此。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最早的版本就是元朝的刻本,书名为《宋提刑洗冤集录》。这本书不仅对于中国以后各代的尸伤检验发生了直接的影响,而且还影响到邻近国家的司法实践。
目录 :
前言
无尸难定案
有伤才伸冤
亡者不可辱
“免检”猫腻多
监狱“讨气绝”
“小人”来动手
“君子”只动口
管辖和限时
伤势定罪行
保辜决生死
检验明物证
现场查踪迹
自杀和他杀
生前与死后
钉头与戳窍
串骨复原形
罪火烧不尽
最难无头案
磕碰与砸打
水底冤魂多
投缳细勘验
慎重验勒痕
银针探中毒
滴血认骨肉
验伤须“浑括”
正说大宋提刑官宋慈
后记
书摘:
书摘
北宋仁宗时洞庭湖上常发生抢劫商船案,盗匪杀人劫财后将尸体扔到洞
庭湖里,《续资治通鉴长编》天圣五年(1027年)三月总结当时的法制状况说
,这类案件即使被破获,抓住了罪犯,仍然没有办法定案。“以所杀尸飘没
无可验”,只好上报到朝廷。而皇帝也要积阴德,往往作为“疑案”了结。
罪犯只是按照被怀疑的罪名宣判死罪,但并不确实执行死刑,而是减等改判
为流放、刺配远恶军州等等替代死刑。
后来李若谷担任潭州(治所在今湖南长沙,辖区至洞庭湖湖区)知府,他
发现本地有一些从流放地或刺配地潜逃回来的罪犯屡屡作案,手段残忍,大
多是以前那些在洞庭湖杀人抢劫而没有定成死罪的惯犯。他秘密部署抓捕行
动,将抓获的犯人以前后几件杀人案一起上报,判处死刑,并在市场上公开
执行凌迟处死的酷刑,以儆效尤。
可见如果没有发现尸体,即使有其他的旁证材料,仍然不能直接定罪。
实在需要定罪的案件,一般的官员无权处理,可以作为“疑案”上奏朝廷,
要由皇帝来亲自处理。而皇帝对没有发现被害人尸体的案件,定罪时仍然非
常慎重,尽可能不判处死刑。
宋代“无尸难定案”的这项司法原则表现了“慎刑”的思想。受害人“
死不见尸”,很可能是失踪了,如果有一天受害人活着回到家乡,而误判的
犯人却已经被处死,那个错误是无法挽回的。而且如果有人故意逃亡陷害他
人,那就更容易造成冤案。因此宋代在司法上强调死罪案件应有受害人尸体
,并且经过尸体检验得到受伤害死亡的结论,才能判定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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