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它是随着金融业不断成为现代社会的特种行业,金融财产成为现代社会的特殊财产,金融行为成为现代社会的特种行为,而不断发展和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的。金融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有相对独立的法学思想体系,这已经成为法学界的共识。但是,由于金融法的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一部具有完整法学思想体系的金融法教材问世。我国目前的金融法教材基本上是法律汇编和法律解释型的,这固然有利于读者全面掌握具体金融法规的各项内容,但它却难以使读者从金融法特有的法学思维上去准确地掌握这门学科的真谛。
法不同于法律,法学不同于法律解释,要真正地掌握法不能仅从法律条文上去研究,而必须通过系统地掌握某学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中去理解,任何法律条文只有放在一个法学思想体系中才能清楚它的真实涵义。法学的功夫在法条之外,而不是在法律之内。法学不是数学,它是不可能完全靠概念和逻辑来解决问题的。法学所面对的不是抽象的教条,而是纷繁复杂和不断变化的具体社会关系。因此,我们编写本教材的核心指导思想,是使读者能够准确地掌握金融法的特殊法学理念,同时奠定比较好的金融法律基础,以便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能够做出切合实际的法律判断。
我们作为多年从事金融法教学的老师,一直在探索金融法的理论体系。1999年刘少军教授的《金融经济法纲要》在这方面作了初步的尝试,此后在其2000年的《经济本体法论》中又作了进一步的努力。本次编写这部教材,我们还试图作更进一步的探索。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首先由刘少军教授提出了比较详细的编写大纲,在经过大家充分讨论之后作了比较认真的修改,吸收了各位作者许多好的修改建议。特别是魏敬淼副教授和王光进副教授的建议,对本教材大纲的最终确定起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