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过这本书吗?
最近在读
读过
想读
还不熟悉
|
图书城书列:
加入到博客或社交网站:
|
|
我来评论这本书:
内容提要:
进入21世纪,我国法律职业岗位的设置日趋科学合理,经改革、改制建立起来的法学学科教育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并存并举、协调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已逐步完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全国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加强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进一步推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司法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供各有关院校使用。
本套教材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要求,在编写过程中以实用性和指导性为原则,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前提下,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突出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并力求切实起到帮助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完成本职工作能力的作用,力求使其成为造就面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部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备读物。 本教材着重论述国际贸易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努力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并且围绕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全面反映国际贸易法领略各国及国际上最新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尤其是我国的立场和立法的最新发展,力戒脱离实际的空洞论断,使读者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理论性、实践性和适用性三者的统一。 作者简介:
丁伟,1958年1月生,上海市人,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比利时根特大学访问学者,美国旧金山大学客座教授,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高级法律专家。出版及合作出版著作18部,主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冲突法论》,在海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曾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三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首届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学术称号。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二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调整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各国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法规范 第三节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公约 第三章 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节 国际贸易惯例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三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四章 国际货物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第四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第五节 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第五章 电子数据交换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电子数据交换概述 第二节 电子数据交换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电子商务示范法》概述 第六章 国际货物贸易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与保险 第七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第三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第四节 国际保理 第三编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八章 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 第三节 国际技术贸易许可合同 第四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其他方式 第九章 调整国家技术贸易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各国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国内立法 第二节 中国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管制 第三节 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立法 第四编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五编 国际贸易管制法 参考书目 书摘:
三、提单
(一)提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或者把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经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1]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根据上述概念,提单具有以下三个法律性质: 1.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在班轮运输中,当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事先订有货物运输协议(如订舱单,托运单等),则提单就是双方运输合同的证明,由于提单是承运人在受到货物之后单方面签发的,当协议与提单发生矛盾时,应以协议为准。如果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无货运协议,则提单就是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当托运人通过背书把提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则提单就是承运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原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协议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在班轮运输中,只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有权签发提单。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证明承运人已经按提单所列内容受到了货物或该货物已经装船了,日后按提单所载内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提单代表着提单内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谁持有提单谁就对提单内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向承运人提货。提单作为权利凭证,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 (二)提单的种类 1.以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前者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载明船名和装船日期的提单,这类提单对收货人按时收到货物有保障。后者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但尚未把货物装上船之前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提单,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 |